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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至上,安全第一
——济南第三十四中学关于预防学生溺水、交通安全致家长一封信

发布日期:2020-06-08 21:19 字号:[ ] 浏览次数:

尊敬的家长朋友:

今年6月是全国第19个“安全生产月”,为认真贯彻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强化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、交通安全教育要求,家校合作共同构建孩子生命安全的保障,就防溺水、交通等方面的安全内容发与家长,望家长高度重视,切实履行责任,保障孩子身心健康。

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。天气逐渐变热,溺水又进入高发季,希望广大家长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,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,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,经常进行预防溺水等安全提醒和教育,给孩子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,不断加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,提高孩子们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,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。要重点教育孩子做到“六不”:

1.防溺水“六 不”:(1)不私自下水游泳;(2)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(3)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;(4)不到无安全设施,无救援人员的水域附近玩耍、游泳;(5)不到不熟悉的水域附近玩耍、游泳;(6)不擅自下水施救。

2.牢记:(1)天气再热,不到河塘去降温;(2)水景再美,不到水中去感受;(3)水性再好,没有保障别下水;(4)别人再劝,不用生命去逞能。

3.正确施救三要素:(1)同伴落水我不怕,立即报警和求救;(2)岸上船上莫惊慌,镇定自若找工具;(3)搭救伙伴靠智慧,自身安全最重要。

根据交警部门相关分析报告,中学生交通事故出行方式多为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车、自行车。主要原因是中学生心理、身体发育还不成熟,思考问题简单不全面,对交通事故危害性缺乏认识,交通安全和遵守法律法规意识淡薄,在学生交通事故中发生的起数、死亡人数较多。交通法律法规规定,禁止12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、16岁以下骑电动车上下学更不得骑摩托车。望家长落实好监管责任,一切从保障孩子安全出发,教育、管理好孩子不违反交通规定,不骑电动车、摩托车上学、上路。出行时遵守交通规则。

现学校全体学生都已复学,学生上下学时家长接送较多,希望家长来送孩子时即停即走。

下午放学时家长不要过早到校接孩子,无特殊情况学校放学时间不变,如有变化会及时通知家长,在等待孩子放学时可提前和孩子约定好地点,让孩子放学去找各位家长,不要将电动车、汽车停放在学校门口周边,这样既影响交通,也易发生伤害事故。放学自行回家的孩子,家长一定嘱咐好孩子直接回家,避免在路上逗留、玩耍。

    学生安全工作需要各方面尽心尽责、密切配合、齐抓共管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共同为保障广大学生平安健康成长而努力。

祝您的孩子平安、健康、快乐!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济南第三十四中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年6月6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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